大吏:共一人管理官员事务。
舍中大吏:大吏的属官。
骑君:职权不明。
译长:掌管翻译事务。
奴隶制 匈奴实行奴隶制度乌孙与匈奴关系密切相信乌孙吸收了匈奴的奴隶制度。
乌孙曾经在战争中掠取人口在汉宣帝本始三年(前71年)对匈奴一役乌孙军队攻击匈奴右谷蠡王王廷《汉书.西域传》记“获单于父行及嫂、居次、名王、犁污都尉、千长、骑将以下四万级……乌孙皆自取所虏获。
”相信被掠人口最终成为统治阶层的奴隶。
在昭苏县木札特山山口中国的考古队伍在六十年代初发掘了一座较大型的乌孙墓葬并发现一个奴隶殉葬坑反映乌孙是一个奴隶社会。
氏族制 乌孙也实行氏族制。
昆莫以至翕侯都拥有自己的地域、民众是氏族社会的痕迹。
《汉书·西域传第六十六下》:“后乌就屠不尽归诸翕侯民众”是一项证据。
氏族首领有一定的势力可以凌驾昆莫的意愿。
《汉书·西域传》记乌孙昆莫猎骄靡希望以长孙军须靡为继承人身为大禄的次子不满率领部众割据一方猎骄靡只能妥协。
军须靡死后儿子泥靡碍于叔父大禄的势力让位给大禄的儿子翁归靡。
原始氏族社会的部落首领议事会对族中事务有无上权威。
社会 继承 乌孙的继承制度与现代意义上的继承制度有别除了财产继承外偏向指被继承者的家族地位与及社会地位的继承。
财产继承与乌孙家庭分居制密不可分。
分居制下当乌孙男子成年后父亲会分一部份财产给他自立门户。
父亲的财产通常属于最后一位与自己同住的儿子通常是幼子。
一般而言被继承者生前的家庭身份、官职及妻妾(后母)会由长子继承。
不过长子继承制并不是唯一继承制度“子以母贵”是可能的。
此外未成年的儿子没有继承权因此当被继承者的儿子尚未成年继承权将属于被继承者的的兄弟。
如果继承者因种种原因未能继承继承权将由未能继承者的兄弟获得甚少行长孙继承制。
收继婚 乌孙跟匈奴一样实行收继婚是原始部落群婚制的遗存。
群婚制没有配偶的观念妇女属于整个部落的男子。
寡妇由继承者(继子)或夫家亲属收继。
主要原因有三: 1、乌孙各部落散落在辽阔的草原上相隔甚远西域诸国之间又常有征战因此乌孙人对外非常封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则非常紧密。
2、不同部落的男女甚少有机会接触令丧偶的妇女改嫁困难大多被夫家的部落成员收继。
3、在乌孙生产以家族为单位收继婚的实行保持家族完整和稳定。
倘若继承者的生母年纪老迈她常会由继承者负责赡养;年轻的就会在夫家家族内改嫁。
古道 乌孙古道是贯通南疆与伊犁之间的交通便道起始于新疆昭苏县夏塔乡境内、向南沿夏塔河谷、翻越冰达坂、终至南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境内民间传说称唐玄奘曾穿越此古道。
清初南疆和田、喀什、阿克苏等地区的很多维吾尔族百姓经过古道举家迁移至伊犁地区的昭苏。
这古道也是探险爱好者涉足的古道。
乌孙古道北衔准噶尔盆地南控塔里木绿洲是贯通天山南北的咽喉历史上许多游牧民族都要争夺这块宝地。
1949年三区革命军从琼库什台出发经阿克布拉克达坂到达拜城的黑英山以此为基地转向西攻下了拜城而在继续向西攻打阿克苏的战斗中遭遇顽强抵抗和反击最后夺取了夏特古道南口经夏特古道返回伊犁。
《汉书·西域传》:“是岁神爵二年也。
乃因使吉并护北道故号曰都护。
都护之起自吉置矣。
僮仆都尉由此罢匈奴益弱不得近西域。
于是徙屯田田于北胥鞬披莎车之地屯田校尉始属都护。
都护督察乌孙、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
” [8] 《汉书·西域传》:“都护郑吉使冯夫人说乌就屠以汉兵方出必见灭不如降。
乌就屠恐曰:“愿得小号。
”宣帝征冯夫人自问状。
遣谒者竺次、期门甘延寿为副送冯夫人。
冯夫人锦车持节诏乌就屠诣长罗侯赤谷城立元贵靡为大昆弥乌就屠为小昆弥皆赐印绶。
破羌将军不出塞还。
后乌就屠不尽归诸翕侯民众汉复遣长罗侯惠将三校屯赤谷因为分别其人民地界大昆弥户六万余小昆弥户四万余然众心皆附小昆弥。
” [9] 《后汉书·西域传》:“自乌孙分立两昆弥后汉用忧劳且无宁岁。
” [10] 《后汉书·班梁列传》:“建初三年超率疏勒、康居、于窴、居弥兵一万人攻姑墨石城破之斩首七百级。
超欲因此叵平诸国乃上疏请兵。
曰:臣窃见先帝欲开西城故北击匈奴西使外国鄯善、于窴即时向化。
今拘弥、莎车、疏勒、月氏、乌孙、康居复愿归附欲共并力破灭龟兹平通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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